近来,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举行警示教育大会,通报了该乡唐村社区干部侯某某、姬某某违纪违法事例,整理问题,剖析原因,教育引导各社区干部以案为鉴,严守纪法底线。
此前,禹王台区委巡察组进驻汪屯乡展开巡察。在翻阅唐村社区有关财政账目时发现,该社区在2019年7月至9月共开销废物清运费67000元,10月再次开销废物清运费67000元。巡察组检查相关合同,发现铲车费用和人工费用16000元,六轮卡车整理废物102车,每车费用500元,如此高的频次和价格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留意。
“你们社区多久清一次废物?每次的费用大约是多少?”巡察组干部找到该社区干部侯某某问询状况。
“咱们废物不少,一般是隔几个月清一次。每次费用不一样,基本上一车50元左右,按天算是600元一天。”侯某某答复。
“这些单据显现你们刚在9月份做过清运,10月份又清运了100多车,单车价格也同样是日常价格的10倍,这怎样解说?”
工作人员的接连诘问让侯某某变了脸色,支支吾吾地答复:“价格估量是记错了吧,开会应该是开了,或许他们忘掉录了……”
巡察组依据把握的资料、其他人员的说话以及市场调研状况,归纳剖析认为有几率存在虚列开支套取资金问题,遂将问题头绪移送禹王台区纪委监委。
禹王台区纪委监委就相关问题头绪初核后立案检查查询。经查,2019年9月至10月,为外出调查,姬某某假造废物清运协议,向乡财政请求67000元,其间20700元用于购买服装,剩下的46300元用于付出税额和前期所欠的废物清运费用。
终究,侯某某、姬某某遭到严肃处理,违纪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收缴。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,禹王台区纪委监委制发督查建议书,催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财政、财物管理制度,推进标本兼治。(余瑞 杨精精)